录用名单公示

2010-06-01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择优确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新录用人员根据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参加招录单位安排的基层实习锻炼,并完成实习任务。
    考生在录用名单中看到自己的名单就可以知道自己被录用了,待公示结束后即可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