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5年17个法规 公务员管理法制化
2010-06-03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从此我国公务员管理迈入法制化轨道新阶段。
公务员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随着该法的贯彻实施和配套立法等项工作的推进,我国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水平正在不断提速。
管公务员有法可依
公务员法颁布5年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已制定了17个与公务员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
据国家公务员局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600多万名公务员参加了公务员法的轮训,有力促进了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
管好公务员队伍,制度建设是重中之重。2009年,随着公务员辞去公职、辞退规定、录用考试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的集中出台,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制定进入高峰期。
5年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已制定了17个与公务员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内容涵盖公务员考试录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考核、奖励、辞职辞退、申诉、培训等各个方面。同时,各地各部门也相应制定了一些实施办法和细则。
“公务员法是‘母法’,很多内容有待于相关的配套法规作具体规定。”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表示,配套法规的相继出台,进一步健全了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制度体系,提高了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公务员管理由此真正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加大探索力度,今年中央机关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提高至70%
据统计,从2005年到2009年,全国已有近55万人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围绕依法考录和公平考录,公务员主管部门探索力度进一步加大。为落实中央关于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精神,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力度,推广并完善从优秀村干部、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办法,并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以刚刚结束的2010年中央单位公务员考试为例,中央机关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已提高至70%。据悉,这一比例还将逐年提高。
在依法考录和公平考录的基础上,科学考录成为新的努力方向。2009年启动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雷同试卷判定标准及反作弊工具研究,打响了一场“干净考试”的阻击战;而面试测评要素研究,则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将弹性因素降至最低。推行完善面试考官持证上岗制度;着手行政职业能力考试题库建设;建立区域性的公务员考试与人才测评基地……一系列新举措的推出,为科学考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务员录用考试下一步将坚决打击各种干扰考录工作的歪风,确保公务员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
科学考评奖
今后将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的考核指标体系;扩大考核民主,注重社会评议
公务员法实施后,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各地分别制定了公务员的考核实施办法或细则。公务员考核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国家大事,唯赏与罚。自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各地各部门共评选表彰了594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356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今年初,有关部门追授沈浩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严格年度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的考核指标体系;扩大考核民主,注重社会评议;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公务员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打破单一职业模式
主管部门加大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力度,稳步扩大试点范围
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大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力度,先后在工商、税务、海关等系统开展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在上海浦东新区启动公务员职位聘任试点,在深圳启动了分类改革和聘任制试点。2008年,公务员主管部门又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正式批准在中国证监会开展聘任制试点,形成了中央机关、省、副省级市和市(区)构成的相对完整的试点范围框架。
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关部门在150多万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中首先完成了分类管理的基本框架,对应公务员法中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3个类别,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警员、警务技术3个职务序列,并开展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
在试点基础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法规,目前已经草拟了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等3个规定草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士秋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踪试点单位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在总结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建设力度。
提升能力严格管理
仅2008年,全国就有10171名公务员受到政纪处分,其中2515人被开除
公务员法实施5年来,公务员培训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不经培训不提拔”等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各项规定逐步落实。
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四类培训”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率基本达到100%;各地各部门以“怎样当好行政领导”为重点,着力提高领导能力,有的省直机关新任职的处长、副处长参训率达100%;专门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各地普遍开展了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在职培训普遍展开,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先后开展了公务员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全员培训。
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培训为中心工作服务的作用不断增强。为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战略,5年来有关部门培训骨干公务员近8000余人次。
一手抓能力建设,一手抓纪律处分。5年来,各地各部门加大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严查以权谋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严惩腐败分子和违法违纪公务员。仅2008年,全国就有10171名公务员受到政纪处分,其中2515人受到开除处分。
同时,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申诉控告工作,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处理完毕的申诉案件中,撤销、变更原处理决定和建议原处理机关重新审理的约占30%。
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着力增强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同时切实做好公务员纪律惩戒和权益保障。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