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时评:和谐社会

2010-06-10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在于制度创新。我国社会在转型的旋律中的确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杂音。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
  第一,创建党政关系法律化、制度化的新格局。
  改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涉及的内容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执政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问题,其核心是理顺权力授受关系。权力机关的权力来自谁,就对谁负责。党的权力机关的权力由党员授予,政府权力机关的权力由公民授予。它们分别向党员和公民负责。如果名义上的权力来源和实际上的权力来源不相符合,就必然使权力授受关系发生混乱,导致施权者不负责、不受监督,乃至滥用权力。所以,只有权力授受关系明确,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不和谐现象发生。
  第二,运用社会组织实现和谐社会。
  政府、市场和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社团组织三者之间是互补关系,需要制度的完善和调节。我国的社会组织纵向比有所增长,横向比还嫌太少,应继续发展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高效廉洁政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尽快建立健全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城乡社区管理机制等,不断提高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关于公共服务职能,主要包括政府承担的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实施公共政策,扩大社会就业、提供社会保障,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健全政务、办事和信息等公共服务系统等方面的职能。我们必须大力推进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尤其是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别要做好就业再就业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
  第四,调整社会结构 建设和谐社会。
  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社会结构中最典型,也是最突出的问题。户籍制度,农民在城市中并不存在与市民同等的机会,他们的就业、求学等方面,除了受自身人力资本的限制之外,还要受社会资本的限制。这样,一方面,我国社会仍然有显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另一方面,还有一种潜在的城市二元结构,它由市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和农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这两部分构成。这种潜在结构的存在从根本上影响着社会结构的和谐发展。很显然,要打碎这种双重结构,从制度上入手仍然是关键之所在。积极稳妥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通过统一立法,消除户口对农民流动的束缚,建立使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同等国民待遇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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