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科目:政法资料 2

2010-06-10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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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一般原理
  三、法律的实施
  法律遵守: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法律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驶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特征——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内容广泛性,活动单方面性,主动性,效率性。原则——合法性、合理性、效率原则。
  法律适用:即司法。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我国适用原则——法律面前平等、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国家强制力保证、以现行法律为前提存在的特殊社会关系。客体——物、行为、精神产品(智力成果)、人身
  法律解释:法定解释=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非正式解释;字面、限制、扩充解释
  法律责任:原因包括违法、违约、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违宪责任。归责——责任法定、因果联系、责任相称、责任自负。免责——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有效补救、协议或意定、自助、人道主义
  四、法律的发展
  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以儒家学说为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司法行政合一、以刑为主,诸法合体、融合了以汉族为主的各民族法律文化、重视成文法典的制定
  世界主要法系:大陆法系(制定法)、英美法系(制定法、判例法)
  法治理念:统治阶级以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约束,来有效的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使已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服从。原则——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制约、正当程序
  法治国家: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健全的法律监督体制、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较高的公民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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