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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不想回家
【背景链接】
1月6日据报道,深圳一家电子厂被举报涉嫌非法使用数十名童工,其中大部分是来自四川凉山的十多岁的小学女生。这些童工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月固定工资仅2000元。但这些童工在被送回四川老家前,其中一个孩子说了一句话,“在这里有米饭和肉吃,回家只能吃土豆和玉米,我不想回家。”此事在网上引起热议。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毫无疑问,一个法治社会不应允许童工的存在,儿童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但是,谁也不想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我们将孩子从“童工”的境地解救出来,将他们送返回乡,却又让他们置身于连童工也不如的境地。
一方面,工厂雇佣童工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人。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
另一方面,“当童工有肉吃”也是对现有的国家儿童福利保障机制,以及扶贫工作的一种拷问。一句“在这有米饭和肉吃,回家只能吃土豆和玉米”让人深感心酸,法律与现实的矛盾,并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相反充斥着现实的悲怆与无奈,甚至那些童工的家长、当地农村的干部也宁愿这些孩子继续成为童工,相比一纸彰显公民权利的劳动法,穷人吃饱肚子改善生存状况,似乎比看似神圣的权利更靠谱、更现实;土豆玉米的家乡生活相比米饭和肉的童工待遇,12小时的工作量与过早承担生活重任的身躯,在那些童工以及他们的家长眼里,恐怕远比在家乡活得更有质量。同时也暴露出儿童保护机制不完善,地区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所以,对于童工问题,如果只停留于发现——解救的层面,还远远不够,从经济社会层面,努力消除童工产生的土壤,这需要拿出明确的行动计划和时间表。
[启示]
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遣送”的童工回家后,他们面对的仍旧是可怕的贫穷与遥不可及的读书梦想,那么,较之于工厂对他们的剥削,他们恐怕更不愿意回到那个破败不堪的老家。而即便回了,也可能不是回到学校,反倒是在家混到不被定义为童工的年龄,再坦然地外出务工,这几乎快成了贫困地区的一个恶性循环。可怕的是,无论是相关政府部门,还是孩子的家长,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短视”举措可能带来的贫困世袭,而是在“得过且过”的悖论中将这一“乱象”固化。
[措施]
培根曾说:“只有维持公平的教育机会,贫穷才不会世袭。”使受教育机会平等,仅有媒体的关注恐怕还远远不够,它需要的是相关部门实实在在的努力。从这个层面讲,童工被“遣送”回家之后的生活以及那些很可能进入“童工”行列的孩子才更应该被关注对此,专家建议:
有关政府部门必须要有针对性地为这些孩子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比如通过财政投入保证每个孩子的受教育权不被剥夺,通过共青团、妇联以及学校等部门的联合推动,让那些被“遣送”回家的孩子多一点知识上的储备。而更重要的,乃是通过顶层制度设计,让这个地区的人们早日摆脱贫困的阴影,也只有人们的物质需求没有太大的隐忧,送孩子上学才会成为最必然的选择。
深圳东莞等沿海地区的劳动部门不要再假装什么都看不见,长期对企业雇佣童工现象视而不见或变相纵容,如果真正严格执行劳动法、常规性的对企业用工进行检查抽查,对雇佣童工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那么即使凉山的童工想来吃肉也没有了机会,至少童工现象不至于长期漫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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