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所有报考我局公务员的考生都须参加体检。请接到手机短信通知(请回复)的考生按要求参加体检。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6年4月12日上午(体检分3批进行,请考生认真核对体检时间)。
二、地点
普陀区中心医院10号楼一楼体检站(普陀区兰溪路164号或花溪路505号)。
三、交通
63、94、858、143、876、837、136、44路公交均可到达。
四、体检须知
(一)考生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体检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张2寸免冠近期照片、体检费(男性380元,女性430元)及黑色水笔。
(四)体检表第三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遗漏。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七)女同志体检时不要穿连衣裙及连裤袜,不要穿带有钢圈的内衣,以便于医生检查。
(八)检查者不宜配戴隐形眼镜,请自带有框架眼镜,以方便检查(检查裸眼视力)。
(九)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来参加或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视作自动放弃而不予录用。
(十)怀孕或可能受孕者,事先告知医务人员,勿做X光检查。
(十一)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二)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