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能上能下有利于改善执政水平

2016-03-30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3月28日,《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全文公布。其中明确,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将予以辞退。
  
  虽然《公务员法》早有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但现实中鲜有“考核不称职”被降职的案例,或者说,现行考核机制下,很难出现“不称职”的考核结果。以至于,无过便是功,平庸最保险,竟成为官场上一些人的信条,这种官场文化也造就了不少碌碌无为的干部。
  
  能上能下,不称职者降级乃至辞退,这一新政要发挥威力,考评与监督上应该进一步向社会敞开大门,一是让公众参与官员考核评议,且平日里的被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应公开记录在案,便于群众监督。二是考核评议的过程与结果,应该实现全程公开透明,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有效避免内部操纵考核的问题。进而,孰优孰劣,哪些人应上、哪些人应下,就不再是少数人或几个人决定。这也能有效避免官员“只唯上”的毛病。
  
  只能上不能下的干部管理,早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而已成为改革的严重障碍。中央出台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相关规定,强调“重点解决‘下’的问题”,且对应该“下”的干部“要坚决调整下去”,显示了从严治吏的决心。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更应有紧迫感:吏治上能否实现突破,决定着地方的执政水平。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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