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会议指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要着眼于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确立体现工作性质和职位特点的职业发展通道,分类录用、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突出对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持续激励,更好调动公务员积极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表示,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就提出了分类管理公务员的要求,其中第十四条明确: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这次通过的两个文件,是把公务员法的规定具体细化了。”汪玉凯表示,分类管理也是国际上公务员管理的通行做法,主要是区分工作属性,明确独立的职业发展通道。
“事实上我们对公务员的管理长期以来都按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汪玉凯说,或者说大部分公务员属于综合管理类,但像政府部门的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这既不同于事业单位的教授,也不同于一般的领导干部,他们承担的工作专业化要求更高,从录用、考核、晋升上都应该有所区别。
同时,汪玉凯认为,各部门的公务员行政执法队伍,不承担政策功能,只承担执行功能,也应该与综合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开管理。
“分类管理将更有针对性,考核的目标可以定得更具体。同时,在录用公务员和公务员晋升的时候,高级人才就可以有自己的通道。这使他们专业素养的提高不受职业发展通道的限制,让他们也能在政府机关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汪玉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