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了几起公务员“赚外快”的事件,想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为了以后能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中尽职尽责,遵纪守法,上海公务员考试网建议提前了解一下《公务员法》。
背景资料:近日,两例公务员“非典型违纪”的事件引发大众关注。一例是安徽一副镇长趁着去县城办事开网约车载客,后被人举报到当地运管部门和纪委;另一例是济源市财政局一名女干部长期谎称生病请病假,其间却在家做微商被当地纪委查处。一时间公务员能不能“赚外快”又引起了人们的热烈讨论。其实,在我国《公务员法》就有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以下为转自河南法制报的文章:
(原标题:公务员能不能“赚外快”?)
近日,两例公务员“非典型违纪”的事件引发大众关注。一例是安徽一副镇长趁着去县城办事开网约车载客,后被人举报到当地运管部门和纪委;另一例是济源市财政局一名女干部长期谎称生病请病假,其间却在家做微商被当地纪委查处。
作为公务员,上班时间开网约车和谎称生病请假吃空饷这两种行为属于明显的违纪行为。那么,如果是业余时间,公务员能从事此类营利性活动吗?
公务员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能不能“赚外快”?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同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的违纪情况。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政伟认为,作为公务员,无论是开网约车还是做微商,都是属于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只不过和实体经营方式跟模式不同而已,故,他们不能通过这些方式“赚外快”。但是,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报》解释,《党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限定主体主要是党和国家机关中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一般党员正当经营办企业,并不违反本条规定。
事实上,这两项规定制定的初衷都是限制公务员、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帮助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等从事经营活动,从而谋取利益。这样的担忧也并非杞人忧天。此前据《新文化报》报道,吉林敦化市市委书记唐文忠曾开微店“唐文忠的小店”,为敦化官方直营的土特产品店代言,不到一个月售出商品近万元。
因而,公务员做微商、开网店,即便其本人能恪守底线,但来网店买东西的人是“物有所需”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不得而知,这背后的“潜规则”和“利益链”也不能不警惕。
对确有困难的公务员有帮扶政策
显然,网友对这两例“非典型违纪”事件的态度截然不同,多数网友对安徽副镇长因为家境困难,开私家车“接单”被查一事抱有同情之心。虽然于法于规都不能否认其违纪的事实,但开网约车确实与其职务毫无关联,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公务员,能否做一些与职务影响力无关的小买卖补贴家用?
对此,张政伟认为,从《公务员法》禁止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相关规定来看,此“营利性活动”属广义上的概念,不论从事的营利性活动是否和本身职权有关联。
但根据《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根据有关规定,还可以到民政相关部门申请相应的救助、救济等,所在单位工会等部门大多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
公务员辞职经商有年限间隔限制
近年来,公务员辞职跳槽、经商的案例也屡见报端,在职公务员被明令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那么,对辞职后的公务员法律上有何要求呢?
张政伟表示,《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根据此项规定,公职人员如辞职经商,有相应的年限间隔限制,否则根据规定,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来自河南法制报的文章全文。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认为,公务员代表着政府机关和部门的形象,一言一行也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和部门的印象和公信力的判断。如果公务员忙于为自己创造个人财富、营造个人私利,必然对自身本职工作有所影响,也会削弱政府机关和部门的影响力,造成不良影响。更有甚者,也会为不正之风的泛滥提供温床和便利。所以,对于公务员的任何违纪现象要及时“喊停”。考生们进入体制内也要严于律己,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而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