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上海公务员考试需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比如学历、年龄、专业、户籍等等,这是报考上海公务员考试不可缺少的条件。除此之外,有很多考生在阅读“2016年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告”时会注意到有这么一条规定:
“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很多考生不清楚什么是“回避关系”,怎么样的情况要“任职回避”,考生报考时该如何避免受近亲属任职的影响。本文将对此规定做详细解读。
《公务员法》第68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在上海公务员考试报名填写的基本信息中有“回避关系”一栏,那么该栏如何填写呢。怎样的关系是回避关系呢?
一、哪些亲属可构成回避关系
从《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中我们知道,“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会涉及到任职回避问题。根据往年考生报考时遇到的问题,一般大家对前两个关系都容易理解。而对后两个关系概念不是很清楚。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一般是指没有直接血亲关系,但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下图所示:
考生在报考时应该注意,如果你报考的单位有上图所示关系的亲属任职,那么就要好好判断一下是否需要任职回避。
近姻亲关系:姻亲关系范围很广泛,《公务员法》也没有对姻亲的范围作出具体的规定。所以一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比较近的关系会在考查范围内。
二、哪些情况下需要任职回避
考生在报考时要注意,虽然有上述关系的亲人在报考的单位里任职,但并非一定构成任职回避。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的需要回避任职:
情况一: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也就是在同一个机关任职,而且两人是直接隶属于同一个领导的需要任职回避;情况二: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就是,如果想要报考的职位与亲属是同一机关,并且是直接上下级的关系,报考时是需要回避的;情况三: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些工作岗位非常重要,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和寻租,需要进行任职回避。
【接下来,我们就盘点一下往年考生报考时所遇到的关于职位回避的问题,帮助大家理解】
考生甲:我母亲是市工商局的局长,我是否能报考市工商局直管的分局基层工商所的公务员,是否需要回避?
公务员考试网:首先,母亲是直属血亲,也在同一机关工作,但是考生报考的是市工商局所属的基层工商所的职位,与他母亲不是“直接的”上下级的领导关系。所以可以报考该职位。
考生B:请问姨夫属于公务员法中的回避关系吗?我能和他报考同一个单位吗?我们不属于上下级关系,也不是同一个科室。
公务员考试网:首先,姨夫属于近姻亲关系,是需要考虑回避的,但是你们两人不是直接的上下级领导关系、也没有隶属于同一个领导。那么就要看看你们报考的职位是什么岗位性质。如果是“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而另一方又是领导职务,那就应该要回避。
总之,考生在填写“回避关系”一栏时要认真对待,首先要向家人打听清楚是否有亲属在报考单位任职的情况。如果有,在报考时就要把该亲属的情况如实填写。否则到之后的政审考察环节会影响录用,可能导致与公务员失之交臂。最后,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祝大家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