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工作需要,经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青浦工作站、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青浦工作站、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青浦工作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是经上海市民政局核准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单位,业务工作隶属于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主要从事社区16-25周岁社区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事务。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是经上海市民政局核准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单位,业务隶属于上海市司法局,主要从事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专业服务。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是经上海市民政局核准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单位,业务工作隶属于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要从事社区吸(戒)毒人员帮教服务工作。
二、招聘人数
青浦区专业社工站招聘社工49名(需要服从专业调剂),储备人员15名。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工作,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青浦区户籍,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
3、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社会工作师助理(以上)资格证书或心理咨询师助理(以上)资格证书以及有一定工作经历者优先录取。
四、考试方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确定面试对象。
五、考试范围
政治理论(包括时事形势),社会工作相关知识、技能,阅读分析,应用写作。
六、计分和录取方式
笔试成绩占总分40%,面试成绩占总分60%。根据笔试、面试的总分成绩,经组织政审、体检、学历认证合格者,择优录取。
七、录用办法
被录用人员经报市社团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使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市社团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核定职级、薪酬。
八、待遇和保障
1、试用期(6个月)内按照社会工作者薪酬标准享受基本工资的80%。
2、试用期满后按照社会工作者薪酬管理相关规定,以薪点取酬进行核算基本工资,大专学历年收入约65000元(个人缴金部分包含在内)、本科学历年收入约68000元(个人缴金部分包含在内)。
3、依照有关规定统一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九、说明事项
本次招聘青少年社工33名、矫正社工11名、矫正(反邪教)社工5名,同时,禁毒社工补招聘4名。另外15名储备人员将作为一年内社工缺额时的补充招录名额。
十、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 10 月 30 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地点:青浦区党校(青浦区华科路158号)
联系电话:59723146(小沈)、59723147(小赵)。
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报名当天领取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公布
笔试成绩及拟录用名单公布于《青浦人才网》。
十二、其他
本《简章》由青浦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浦区专业社工站
201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