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面试通知

2017-06-01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2017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面试通知已公布,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2017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凡报考上海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学员并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面试。
  一、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6月8日至6月11日。每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并予以确认。
  (二)报到地点: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西门(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
  二、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三项(预计完成所有项目时间为半天)。
  其中,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先后顺序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并不再进行下一项测评。第一、第二志愿报考特警总队的考生,须加试150米障碍跑。报考人员因个人因素未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三、携带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三)笔试准考证,以及复印件1张。
  (四)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7年应届生,携带今年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以及经高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五)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
  (六)军队院校学历须取得在服役期间,须提供服役证明,以及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www.chsi.com.cn)。
  (七)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共青团市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须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面试阶段,工作人员将对考生携带的材料进行审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交通安排
  (一)为方便考生参加面试,将安排车辆短驳接送考生。面试结束后,考生可搭乘短驳车辆返回接送点。
  1、接送地点
  浦东接送点:轨道交通6号线港城路站停车场。
  浦西接送点:(轨道交通3号线淞滨路站斜对面外环隧道浦西入口处,泰和路222号附近的港湾停车区域)。
  2、发车时间
  上午7时至7时30分,中午12时至12时30分。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乘坐短驳车辆,因考生较多,接送仅限于考生,请陪同人员谅解。
  (三)陪同人员及其车辆一律不进入校内。
  五、注意事项
  (一)请按指定时间报到,未在指定时间内参加测试或测试项目未完成中途退出的,视作自愿放弃。
  (二)请自备体能测评所需用品(运动服、运动鞋等)。
  (三)考生进入面试区域(整个校区)后不得使用各类通讯设备。在各项测试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因考生人数较多,等候时间可能较长,请适当自备点心,切勿空腹参加体能测评。
  (五)面试合格者的体检安排另行通知,请注意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有关信息。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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