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自贸区管理委员会获悉:上海自贸区将率先试点贸易调整援助。这是上海自贸区主动对标国际贸易投资最高标准的又一重大制度探索和创新。
试点办法明确,当上海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国内主要销售产品受进口同类产品冲击,或主要出口商品在目标国受贸易摩擦等壁垒影响,出现企业员工离职或主要产品产量或销售量严重下降时,可以申请通过贸易调整援助,实施经营调整,恢复竞争力。企业受损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一是企业一年内20%以上或连续两年每年10%以上的员工出现离职;二是企业主要产品产量或销售量较上一年度下降30%以上。
据介绍,贸易调整援助起源于1962年美国贸易拓展法,旨在对因进口增长而造成损害的产业及工人提供援助,通过一定的措施减少因贸易而产生的冲击和负面影响,促进受冲击产业及工人通过积极调整和利益补偿恢复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