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簿主页、有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另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人员不用提供《户口本》,需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原发证机构补办。2013年7月1日以后新办本市非临时居住证上面印有有效期并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新办本市非临时居住证上面印有有效期并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认定)。
(3)本市户籍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内申请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学校所在区内申请不用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按以下第8条要求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本市户籍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簿主页、申请人信息页)及按以下第8条要求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按以下第8条要求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