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偕林、市公安局副局长俞烈介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相关新举措。上海市消防局副局长顾金龙参加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据上海市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偕林介绍,《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共6章42条,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的设置维护、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对适用范围、住宅物业有关各方的责任、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住宅物业区域的执法协作、住宅物业限制登记等重点问题作了规范。
《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上海是常住人口超过2400万的超大型城市,建筑密度大,火灾隐患多,其中居民住宅区的火灾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直接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本市制定《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是在总结固化以往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外住宅建筑火灾教训,补齐城市管理的短板,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为规范住宅物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供法制保障。
吴偕林表示,此次立法在制度体系和实践操作两个层面实现了突破:一是填补制度空白,完善法制体系。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领域长期以来没有专项立法,《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后,本市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制体系更加完备,规定更加详尽。二是解决操作瓶颈,实现闭环管理。针对影响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地的难点问题,《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从更细、更实、更具操作性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为各类问题的解决提供明确可行的路径规范。
小区共用消防设施损坏 房管部门可代修 费用业主承担
据了解,此次立法将本市区域内所有的住宅物业都纳入适用范围,包括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和未实施物业管理、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住宅物业。本办法明确规定,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小区,由业主自行管理机构承担具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根据《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国家标准,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等四类主体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此次立法作了梳理和明确。同时,特别强调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住宅物业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的保修责任。
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住宅小区的共用消防设施损坏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但在实践中,因缺乏细化的操作性规定,实施的难度较大。为此,本办法明确,因业主委员会不同意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维修费用等原因,影响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告知区房屋管理部门,由区房屋管理部门组织代为维修。区房屋管理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业主委员会,明确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代为维修的费用数额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明确缴付期限。对拒不缴付维修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区房屋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催告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此次立法针对实践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列举了“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九项禁止在住宅物业区域内实施的违法行为;并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安全作了专门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加强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日常管理,做好每日巡查、检查工作,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安全充电要求。
并且,执法监督手段多样。保障住宅物业消防安全,不仅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还需要与城管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开展执法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同时,经城管执法部门认定为附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的,还可以依法采取限制登记措施。此外,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将其违法信息提供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居民区亡人火灾高发 立法明确九项禁止性行为
居民小区历来是亡人火灾高发区域,据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俞烈介绍,近十年,居民小区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亡人火灾共75起,占居民小区亡人火灾总数的28.74%,其中,在老式民宅、群租房、违法建筑、居改非等中,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旧电器“超期服役”等问题尤为突出。同时,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质量不达标、充电不规范等引发火灾的情况也日益突出,对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构成新的威胁,特别是一些居民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内充电,一旦着火“生命通道”被堵塞,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俞烈说,《办法》针对住宅物业区域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以及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违法行为,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城管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执法协作,联合查处此类严重的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提出在住宅物业中的九项禁止性行为和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增加了违法出租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出租架空层、设备层、避难层,改变停车库、地下空间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存在前款行为的,由住宅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初步统计,本市高层建筑有3.1万余幢,其中超高层建筑600余幢,高层建筑的火灾防控是消防的一个难点和重点问题。”上海市消防局副局长顾金龙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几年来消防部门对高层建筑进行摸底和检查,通过增加一些消防设施完善硬件设防能力,并且增设消防安全标识,加强对高层住宅建筑的宣传教育,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让整个高层建筑里面的住户增强火灾逃生能力,做到消防安全信息不定期提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