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上海法院审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时间从过去的数天缩短至3小时左右。昨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展示了近年来该院在刑事庭前会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所做的探索和取得的成绩。
2013年开始推行庭前会议制度
通报显示,作为中级法院,上海一中院刑事审判庭受理的部分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往往证据较多、争议较大,证据交换、质证占用时间多,庭审查明事实的功能因此受限,庭审时间长,甚至需要数次开庭。2013年,上海一中院开始推行庭前会议制度后,该类案件的庭审效率、质量和效果得到较大提升。截至目前,该院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共计21件。
“经我院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庭审均能够平稳、有序进行,无一例因回避、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等因素导致庭审中断,庭审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上海市一中院副院长倪金龙在发布会上谈到,“以往我院审理重大职务类犯罪案件,庭审用时少则一天、多则数天,现在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同类型案件庭审时间减少到3个小时左右。”
将证据合法性列为案件审理内容之一
近年来纠正的一批冤假错案显示,证据和事实认定出现错误,往往跟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有关。为此,“两高三部”于今年6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采取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上海市一中院也通报了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的做法。为了有效排除通过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获取的非法证据进入法庭,上海市一中院将非法证据排除和证据合法性问题贯穿至从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庭审、合议庭评议到审委会讨论等的整个案件办理流程。即便被告人及辩护人未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院也将证据合法性问题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
倪金龙在发布会后的专访中表示,接下来,上海市一中院还将继续完善庭前会议和非法证据排除两个实施办法,并进一步探索完善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保障、经济补助,技术侦查证据质证方式改革,疑罪从无等相关制度,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