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17-09-25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0月15日根据职位要求,委托现代人力资源测评研究中心组织笔试。笔试时间拟安排在11月中下旬(以具体通知为准)。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名单,发放面试通知,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是本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所赋予的法定职能,承担调解处理消费者投诉、监督引导企业诚信自律、教育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等工作。为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能,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第6号令)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公共事务研究1名
  2、消费投诉处理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公共事务研究
  管理岗位(管理九级),负责相关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的起草及发文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务安排;负责“3?15”等活动的策划、协调工作等。
  招聘对象及要求:(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中文等相关专业;(2)熟悉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3)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良好的团队意识;(4)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5)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
  2、消费投诉处理
  专技岗位(初级),负责日常消费投诉接待、处理及涉外消费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协助开展对消费投诉、咨询情况及投诉处理情况的分析研究工作,配合提出意见与建议。
  招聘对象及要求: (1)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英语专业;(2)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及表达能力;(3)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良好的团队意识;(4)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5)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陆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海市工商局网站www.sgs.gov.cn和上海市消保委网站www.315.sh.cn下载《公开招聘报名表》,附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证件照,填妥后将《公开招聘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hanghaixiaobaowei@126.com。报名成功以收到该电子邮箱的回复为准。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0月15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处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另发通知。
  3、笔试
  根据职位要求,委托现代人力资源测评研究中心组织笔试。笔试时间拟安排在11月中下旬(以具体通知为准)。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名单,发放面试通知,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4、面试
  面试时间拟安排在12月上旬(以具体通知为准)。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拟聘人员。
  5、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需要,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6、考察
  由上海市消保委秘书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 www.21cnhr.gov.cn、上海市工商局网站www.sgs.gov.cn和上海市消保委网站www.315.sh.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政策、考务咨询:64220000-1813分机
  监督电话:64220000-1631分机
  附件:报名表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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