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8-03-04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上海市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发布,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关于本市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9号)要求,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今年继续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本市推荐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具有上海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所属单位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推荐对象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市、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选拔数量
  本次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定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区推荐专业技术人才数核定了控制指标。请严格按照控制指标数开展选拔工作。
  要提高非公有制单位、基层一线和优秀青年人才的比例。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
  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入选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优先推荐。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可重复申报。
  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在推动本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规范程序。选拔工作要围绕和上海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围绕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聚焦“中国制造2025”、“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业和行业,突出重点,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要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二)规范程序。各部门、区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基层单位要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可向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或所在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
  拟推荐的人选,都要经过专家评议(专家不少于3名),经本部门、本级党委或行政领导审核,并在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公示后,专业技术人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高技能人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评议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上海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等。
  (三)按时申报。各部门、区和有关单位要抓紧开展相应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
  1.推荐函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推荐人选排名、公示情况、联系人信息等;
  2.“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的《政府特贴情况表》一式二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由人选个人至东方智辰网站http://www.zhichen.com.cn下载安装并填写、打印)。
  3.能证明《政府特贴情况表》中“代表论著”、“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代表论著”只需提供封面及本人所著主要内容页复印件。
  4.《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一览表》一份。
  以上纸质材料均须加盖行业主管部门或区政府公章,附件盖骑缝章。材料用订书机装订,不可使用文件夹,不可塑封,每份材料用信封装袋,信封上写清姓名。
  5.电子文件:
  (1)《政府特贴情况表》生成的RPU文件:个人填写并打印《政府特贴情况表》后,点击“生成报送”,自动生成RPU后缀的文件(请以“推荐部门/区+本人姓名”命名,如“科委张XX.RPU”)
  (2)《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一览表》EXCEL版本
  以上电子文件提交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区审核汇总后,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邮箱。
  请认真填报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库文件与推荐函信息一致,准确无误。填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致电东方智辰软件公司010-83065045、83065046、83065047。
  联系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807室
  周伟伟  23110179
  邮箱:zjczjgz@163.com
  职业能力建设处,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1105室
  鲁闻鸣  23110197
  邮箱:shgjnrcgz@163.com
  附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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