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2018-05-18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也是政党的精神旗帜。而见义勇为精神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更是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弘扬和谐互助之风。在此为各位同学带来一篇申论范文,以供大家借鉴。
  【范文】
  保障见义勇为权益弘扬和谐互助之风
  无论是古时司马光急中生智砸缸救人,还是孙坚少时围剿海盗的热心相助,抑或是当今“最美妈妈”吴菊萍挺身而出接住坠楼女童、“湘江卫士”周海明多次跳江救起溺水人员。都说明了见义勇为古今传承,是民族之正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让见义勇为精神在中华大地上发扬光大”。见义勇为者,不仅是解救他人于危难的英雄,更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英雄之举弥足珍贵,优良传统应当传扬。弘扬见义勇为之举,就必须依法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用制度鼓舞人心,用政策筑牢后盾。
  提升见证意识,呼唤“仗义相助”。26岁的广西姑娘陈伸慧,目睹了一个年轻男子于路口处抢夺了一名女子的挎包。陈伸慧仗义相助,拦住了男子的去路,劫匪挥动匕首,在陈伸慧的腹部划开了一道长达20多厘米的裂口,腹壁被划破。事后,南宁市决定为陈伸慧申请见义勇为基金,并申请表彰,但因找不到证人而无法落实。根据调出的视频显示,被救女子捡起挎包后就匆匆离开,再未露面。此案例说明,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的问题主要在于难以取证,因此必须提升公众的见证意识,让仗义之举得到应有回报。
  完善法律法规,保护“见义勇为”。此前,江苏一名女司机因劝阻乘客不要在车内吸烟而惨遭暴打,全车乘客冷漠围观五分钟之久竟无人出手相助。这一事件中,旁观者的见暴不救无疑说明事不关己的社会心态日益普遍,但也折射出大众有所忌惮,不敢见义勇为的社会之痛。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征引范围不明确,保护对象及相关标准不统一,造成法律的操作性、强制性均不如人意。要改变这一现象,不仅需要明确保障对象,统一保障标准,更需要各级政府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将有关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自1992年第一部《见义勇为保护法》的出台,到2012年新《见义勇为法》的修订,党和国家始终关注着社会正气的传扬。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人们守望互助的具体阐释。我们应让“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慷慨之举传承下去,鼓励见义勇为,弘扬民族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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