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如考生对本人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面试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申请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邮箱,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简要查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对考生考试有关信息与分数统计结果进行核对 (对面试中如何评分和评审过程不作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诚信应考,如违纪作弊,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合格证明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一)考试合格证明
考生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可自行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色打印均可),提供给相关认定机构使用,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用输入)。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在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有效期内,于每年2-3月期间、8月下旬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中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公告,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秋季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十、咨询联系方式
1.网上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网服务大厅→在线咨询→业务咨询→我要提问,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电话咨询:021--62523036(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00,下午14:00—16:00,为集中咨询答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