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您好,
根据上海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经笔试、职位报名等程序,您已进入面试名单。现就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安排
1、面试地点:面试地点由各单位确定(面试地点一般无停车条件,请安排好交通出行)。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6月9日至10日。
请根据具体时间要求,妥善安排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将于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需携带材料
1、应届毕业生:
(1)笔试准考证;(2)考生报名信息表;(3)身份证(原件);(4)学生证(原件);(5)经高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6)面试职位要求须具备的其他资质证书;(7)以及在职位报名信息中所填报的其他资质证书。
2、社会人员:
(1)笔试准考证;(2)考生报名信息表;(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4)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5)工作经历证明(缴纳社会保险金凭证和劳动手册、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原件);(6)面试职位要求须具备的其他资质证书;(7)以及在职位报名信息中所填报的其他资质证书。
3、外省市社会人员还需携带《上海市居住证》。
4、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机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6、定培、委培生,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院校同意报考证明。
7、参加“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需提供由区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面试阶段,工作人员将对考生携带的证件进行审查,凡主要证件不齐,或与岗位基本要求不符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请于6月7日(周三)上午10: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将不再另行通知。
2、在面试过程中,如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请考生务必按指定时间报到。未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参加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
如有面试其他有关问题,请通过《上海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