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时评:法定刑责年龄是不是应该改了
【热点背景】
湖北孝感13岁女生张某在等电梯时,遭同为13岁的男生黄某,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逼迫女孩脱光衣服,被其用剪刀刺伤颈部多处。因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未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尚不够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案件予以撤销。受害者的母亲不满问道:“谁能保得准日后他会不会再害我家孩子呢?”其实所有人都心知肚明,不满14岁,犯罪嫌疑人是不会被处以刑罚的。(摘自凤凰网)
长期以来,舆论认为法律是在姑息养奸,是未成年犯罪保护法,调低刑责年龄被认为是大势所趋。刑事责任年龄不降低,是不是大家都没有安全感了?
【参考解析】
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社会救助制度也需紧紧跟上,家庭、社会、学校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必要的惩戒莫再缺位,让其从小就明白:犯错就得付出代价;要及时修复已经形同虚设的工读、少管制度,对不够承担刑责的未成年人,及时实施强制改造,让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
持剪刀、劫持、抢劫,明显是犯罪行为,理当受到法律严惩,却因年龄问题,逍遥法外;如何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又该怎样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受害者母亲的质问,恰道出了社会的心声,也引发有关未成少犯罪的话题。
随着社会发展,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人的生长发育也在提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成熟年龄大大提前。特别是,电视、网络等现代化传媒日趋发达,未成年人很早就对是非对错、生命的可贵、财产权的边界有基本认识,从认识水平上,完全明白杀人、抢劫就是犯罪。未成年人暴力、性侵、抢劫等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正成上升趋势;让受害人的权益难得伸张,校园欺凌屡禁不止,已经严重地危害了社会稳定,损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居高不下的态势,社会纷纷呼呼:降低刑责年龄,让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从而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对此,也有人持反对态度,认为降低刑责年龄,虽呼声声很高,也简单易行;但未必就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也有背于“教育、感化、挽救”之原则,不利于其“回归”社会,极有可能诱发更大的犯罪行为。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自然也就差之千里;其实说到底,未成年人犯罪属社会问题,要有效缓解此问题,理当立足于社会持久发展,不可操之过急,也不应感情用事,需综合考量。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民族希望,关心爱护是理所当然的事;对这些误入歧途的“小恶魔”及所带来的危害,必须高度重视,及时亮出法律利剑,让其偿到“法之威严”,付出应有的代价。遏制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唯有综合考量,“惩”与“救”有效结合,才能化解此社会问题,还未成年人更明朗的天空,助其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