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民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7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规〔2018〕3号)及《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本市部分事业单位岗位面向2017年退役士兵进行专项招聘。现发布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规定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2017年退役士兵(崇明区户籍退役士兵除外);
(二)上述对象须符合本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相关政策条件,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 招聘岗位
市属、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具体岗位另行发布)。
三、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熟悉和掌握一般管理方法,有一定的政策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见招聘简章)。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并拟报考的退役士兵需由本人持身份证、退出现役证、学历证书等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一张,于2018年7月16日至7月17日(每天9:00—17:00)前往本人退役后办理报到接收的区民政局双退安置办公室(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
2、资格审查
各区民政局双退安置办公室对接收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资料予以退回。
3、准考证下载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8月2日10:00至8月3日17:00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下载准考证”栏目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下载打印准考证(统一使用白色A4纸下载打印)。
(二)考试方法和内容
1、本次专项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先笔试后选岗的方式进行。
2、笔试为闭卷考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笔试日期为8月4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标明为准。
3、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由各区双退办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每个退役士兵准确填报《上海市符合政府安排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
4、面试分数线划定:根据退役士兵笔试分数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分值两项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参考人数85%的比例划定面试分数线。
5、笔试成绩、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和面试分数线于8月14日10:00起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成绩公布期间,考生凭姓名、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6、排序选岗和填报志愿:市安置部门于8月14日通过“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公布招聘岗位,统一组织入围面试分数线的退役士兵于8月17日按下列顺序依次进行排序选岗和岗位志愿填报工作:
(1)是烈士子女的;
(2)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3)四期以上退役士官,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4)服现役20年以上退役士官,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5)其他退役士兵。
分别按照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与笔试分数之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岗位志愿填报,同分者按照服役年限长短、奖励等级高低、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分值、笔试成绩依次排序,若以上情况和分值完全相同者,由同分的退役士兵协商或者抽签决定选岗和填报志愿的顺序。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志愿,填报岗位志愿后一律不得擅自更改。
7、面试:招聘单位于8月21日至8月26日负责通知考生参加面试。每个岗位面试人数的上限为3人,若一个岗位只有1名面试对象的,则照常开展面试。面试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作为单项淘汰,凡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即视为面试不合格,并不再计算总成绩,不进入下一项招聘程序。
8、退役士兵的总成绩由考试成绩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分值两项之和构成。考试成绩由笔试分数和面试分数构成,其中,笔试分数占考试成绩的40%,面试分数占考试成绩的60%。招聘单位按照填报本单位岗位志愿的退役士兵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和考察(若前一名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一般由后一名依次替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一般参考《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于8月28日至9月2日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用人单位于9月3日至9月12日完成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于9月17日至9月23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上述人员一经聘用,其聘用合同、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上述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自行放弃聘用的,一般由入围考生总成绩后一名依次替补并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陈华、戴鸿俊
咨询电话:23110171、23111527
监督电话:12333;23111544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