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以下简称“居民区书记”)队伍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事业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沪编〔2015〕71号)及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普陀区居民区党组织书记考核录用为社区党建服务中心专项事业编制人员操作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普陀区居民区书记考核录用为专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录岗位
居民区党组织书记。
二、考录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能履行岗位职责、保守秘密,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在本街镇辖区内连续担任居民区党组织书记满两届(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表现优秀、群众拥护,且处于就业年龄段的现任居民区书记。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1日-11月1日。
2、报名方式:考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居民区书记到所在街道、镇社区党建服务中心报名,填写《普陀区居民区书记考核录用专项事业编制报名信息表》。
3、报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所获各项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资格审核:街道、镇党工委对相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考录方法和内容
1、考录方法:分为书面测试和综合考察。
2、书面测试科目:《居民区书记综合职业能力素质测试》。
3、书面测试时间和地点:书面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区人社局统一通知。
4、书面测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书面测试合格,书面测试成绩由区人社局通知各街镇及个人。
5、对书面测试合格的居民区书记,由街镇党工委组织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察,以述职测评、听取意见和个别访谈、查阅档案、政治审查等形式,对德、能、勤、绩、廉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街道、镇党工委审议考核小组意见后,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其它事项
1、通过书面测试、综合考察和体检的拟录用人员在各街镇及所属居委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考核录用中发现有编造假文凭、假经历和隐瞒病情等弄虚作假、不守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资格、终止聘用合同或辞退等处理。
3、监督举报电话:52564588*2570、2025。
原标题:普陀区居民区党组织书记考核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shpt.gov.cn/rensheju/zw-gonggao/20181030/343947.html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