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上海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为适应上海气象事业发展,根据《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15〕53号)和《上海市气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沪气发〔2018〕 88号),现面向全国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招聘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气象事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2、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及按国家规定的二年择业期内的人员,毕业报到时需同时具备相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及其它相关手续证明。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19年毕业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符合岗位专业需求。
二、招聘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11月8日-11月23日)
申报人可以关注“上海气象”公众号或在上海市气象局、中国气象局官方网站查阅招聘公告,了解各单位职位需求情况(详情见下表)。 请有意申报我局职位的人员将个人简历电子版(模版见附件1 )、《上海市气象局2019年应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于11月23日前发送到smbrsc@qq.com电子邮箱。邮件的主题名和附件的文件名请务必统一编写为“应聘单位编号-应聘岗位-所学专业-姓名”,个人简历按照我局模版填写。以上材料如不符合指定格式要求,概不受理。
(二)笔试面试流程安排
1.材料初审(11月19日-11月23日)
我局以发送到smbrsc@qq.com邮箱的应聘报名材料为依据,按照相关要素标准进行招聘初审工作,确定并公布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2.笔试(拟定于11月底或12月上旬)。我局组织对进入笔试名单的人员进行相关理论知识的考试,具体考试要求将与考试名单同时公布。
3.面试(拟定于11月底或12月上旬)。我局组织对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进行面试,具体面试要求将与面试名单同时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按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安排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并对通过体检人员进行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通过上海市气象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同意后,办理入职手续。
咨询电话:021-64391001
原标题: 上海市气象局2019年度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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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气象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