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报名招聘对象为:已经参加过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9月15日组织的浦东新区2018年下半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招聘简章》中要求的最低合格分数线50.3分,且未被单位录用。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人员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及以上的外省市人员(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具备一定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要求以《浦东新区2018年下半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第二批)简章》为准(以下简称《招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