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健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监督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治理,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现向社会公开选聘“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协助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日常监督与巡查。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宣传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政策知识、以及政府开展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二)根据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三)向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反映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单位、社区、居民违法违规等问题。
二、监督方式
以结合日常生活出行时的随机监督为主,同时参加本行业不定期举行的集体监督巡查活动。
三、选聘人数
首批选聘20名
四、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有较丰富的生活垃圾管理知识;
(二)关心市容环卫事业,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参与生活垃圾管理的实践,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工作认真、联系群众;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70周岁以内,可以胜任社会监督的工作要求;
(五)现任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聘社会监督员的,将优先考虑聘任,不受选聘计划人数的限制。
五、权利义务
1、社会监督员可以凭《社会监督员证》进入行业授权的监督区域,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本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支持和配合社会监督员的正常监督工作;
3、社会监督员必须履行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遵守社会监督工作纪律,参加行业组织的监督巡查活动,及时向行业提交监督巡查信息;
4、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2年。聘期内不得无故退出(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聘任期满须重新参加换届聘任。
六、选聘程序
1、填写《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首批应聘者于2019年5月19日前邮件发送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选聘报名邮箱(xcc@lhsr.sh.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报名+姓名;
(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报名审核,择优聘任;
(三)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在6月上旬之前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受聘者发出聘任通知;
(四)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适时组织聘任仪式,向受聘者颁发聘任证书,并组织专题培训。
(联系人:曹恺 联系电话:52567513)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