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持有与岗位匹配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可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
4、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并有学历鉴定书。
5、应聘高中学段学科教师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者优先。
二、中小学单位具体招聘条件:
1、应届毕业生
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
②外省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须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
③体育学科,小学语文学科外省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
④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取得学历的海外留学经历者。
2、本市在职教师:
①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
①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幼儿园单位具体招聘条件:
1、应届毕业生:
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②外省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须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学位。
③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取得学历的海外留学经历者。
2、本市在职教师:
①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
①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