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是上海唯一一家为革命伤残军人提供长期休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隶属于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本市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烈属孤老入院长期休养,提供医疗服务和帮助;面向全市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短期疗休养活动服务。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1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附件1)。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9年4月20日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在171.2分及以上且未被录用的。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15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并提交2019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单(可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自行下载打印)、身份证(外省市社会人员一并提交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至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309号人事科(报名以书面材料寄达为准,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谢绝各类快递及现场报名)。同时,请报考人员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rongjunyuan@126.com。
3、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仅限报考我院主管单位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隶属的一家事业单位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视为无效,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面试
招聘单位按照1:5的比例,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有未能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面试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与《报名信息表》相符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分,择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三)体检
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缺一补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诚信纪录等。如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可根据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缺一补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与考察。
(五)公示与录用
经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手续,在报考人员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后办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309号 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人事科
邮 编:200240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54712775
监督电话:2317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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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