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为公务员“撑腰鼓劲”

2019-08-02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把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是推进党的伟大事业的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科学化的需要,是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需要。挺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治国理政面临新问题新挑战新任务,尤需抓牢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筑牢执政基础、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营造公正、公平、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当前,一些党政机关放松了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培养,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滋生了一些诸如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任人为亲、炫富等不正之风,暴露出一些公务员思想素质低劣、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水平低、履职能力欠缺、“三观”扭曲等问题,严重破坏政治生态环境,严重伤害了干群关系,严重损害公务员队伍整体形象,这与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党政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迫在眉睫,需要各级党委抓实、抓细、抓深、抓出成效。

  新公务员法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制度遵循,必将极大推动公务员队伍的职业化、现代化。事实上,随着行政机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化,关于公务员管理的规章制度日益完善,形成了从考录、管理、培训、奖惩等全闭环的制度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也保证了党政机关的有效运行。新公务员法不是关于公务员管理的第一部法规,也不会是最后一部,但毫无疑问是承前启后、具有重要意义的一部,是对之前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规制度的集成和完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凸显了严管与厚爱并行的原则,鲜明了重实干实绩实效的用人导向,彰显了从严依规治吏的核心思想,体现了中央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决心。

  为担当者担当,为敢为者撑腰。新公务员法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了严管与激励这一原则,将职级并行等激励机制、加强政治审查等制度固化下来,让广大公务员首先牢树正确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廉洁自律意识,能自觉抵制权钱色等诱惑,经得起人民的检阅、时间的检验和党组织的考验,不管处于何种境地何种岗位都能永葆公仆本色。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个可持续的过程、一个没有终点的过程,但也是一个不容马虎大意、讲人情的过程,需要确立高标准严要求,提高录用门槛、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多压担子、多加磨练,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同时严格“容错机制”,让有能力、敢担当、有作为的公务员拼得安心、干得开心、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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