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外聘法律顾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12名。
二、选聘条件
法学专家、律师担任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法学专家具有法学专业正高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
4.律师在本市具有10年以上连续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优先条件
1.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2.专业领域为行政法、经济法、政治经济学,熟悉网络经济、数字经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行政执法、规划建设、房地产、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以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者优先。
三、工作职责
(一)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点工作等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等起草、论证、审核,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处理市政府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五)参与起草、修改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或者提供法律意见;
(六)参与市政府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办理;
(七)市政府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委员会
市政府成立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委员会”),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协等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选聘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9月12日起至9月27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上海司法行政网(http://sfj.sh.gov.cn/)、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上海市法学会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协微信公众号下载《上海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2)请填写《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同时,附上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shszfflgw@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单位。
2.单位推荐
(1)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被推荐人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2)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shszfflgw@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单位。
(三)资格审查与遴选
1.选聘工作小组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与初选,并按照差额原则确定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
2.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评定后,择优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市政府批准。
(四)颁发聘书并签约
市政府向外聘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签署聘任合同。
政策及报名咨询电话:24029170、24029164、2402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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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