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受理部门是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程序如下:
1、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黄浦区教育网发布招聘信息。组织用人单位参加长三角师资招聘专场和华师大、上师大的毕业生招聘专场和网络招聘会。
2、招聘单位审查和试教。招聘单位对应聘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初审、面试和试教,将初步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4、组织综合能力测试、身心健康检查。组织拟招聘人员参加综合考试、身体健康检查(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心理素质测试。
5、组织专家组面试。组建专家组对拟招聘对象集中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面试,并根据面试、身心健康检查、综合能力测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6、拟聘人员公示。对经过测试并与招聘单位达成录用意向的应聘人员,上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再报区人保局核准。经审批、核准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7、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