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1月22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180738263@qq.com,并同时传真到021-53851552。
2.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1月22日17时前传真至021-53851552或发送扫描件至180738263@qq.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记录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7.邮寄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1711室,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邮编:200003。请在EMS信封上用黑色加粗记号笔在显眼处注明“XXX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于面试前一天(15日面试的考生于14日,16日面试的考生于15日)14时-17时至上海市威海路48号18楼1810B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20年2月15日至2月16日间进行。
1、2月15日
报考400110109001(上海调查总队综合处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109002(上海调查总队业务处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2月16日
报考400110109003(浦东调查队业务处室一级科员)、400110109004(浦东调查队业务处室四级主任科员)、400110109005(闵行调查队业务科室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109006(闵行调查队业务科室四级主任科员)、400110109007(嘉定调查队业务科室四级主任科员)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面试于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国家统计局局上海调查总队,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民生银行大楼15楼1501B室。乘车方式:地铁1号、2号、8号线人民广场站下;公交23、49、71、109、112、123路人民广场站下。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体检于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先由个人承担,待考生正式录用报到后,将体检发票交至录用单位报销。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21-53847374,021-53857009(电话)
021-53851552(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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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