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好消息来了,事业单位改革后,将会有一部分事业编可直接转为公务员编制!
根据中央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一、事业单位改革后的分类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后期应该会逐步转为企业管理,而原有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管理,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包括:高等和职业教育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电台电视台、需要扶持的文艺院团、公证机构等。
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将实行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
3、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举例来说,这类事业单位包括:由于行政机构限额不足,被迫作为事业单位存在的事业局,如很多县区的教育局、文体局都是事业局,持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使用事业编制;各类行政执法队伍如路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执法队等;各类监督管理队伍如环境保护监察中心等;由法律授权或政府机关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如特种资源管理办公室等。
这类事业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后期将会被划分到公务员序列中,这类事业单位中的一小部分人员后期可以转为公务员编制,毕竟公务员行政编制才更适合运用行政职权。
二、哪些地区已经开展试点
中央确定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作为中央试点部门:江苏、安徽、广东、宁夏作为重点试点省,在省、市、县三级开展试点,其他省在市县两级试点。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中,涉及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人员调整等方面,需要缜密计划与强有力的执行落地,试点基本完成。
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
这类单位包括: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等等。
三、转为公务员后,有哪些新的福利和待遇?
事业单位人员转为公务员,各方面的福利肯定比原有的待遇要高一点。在工资收入上,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之间,本身就有差距,尤其是那些在事业单位原本就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转为公务员身份之后,工资会高一大截。
另外,在很多省市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公务员工资改革并没有实现同步。比如,在全国多数省市区,公务员都已经普遍享受了车补,但是,很多地方的事业单位人员,目前还没有拿到车补,当他们的身份转为公务员之后,这部分待遇马上就会补齐。
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不过有试点开始实施,说明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事业编转为公务员毕竟只是一部分人能享受到的政策,如果想成为公务员,还是要努努力在公务员考试中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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