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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至上!“120”不得因未付费拒绝救治急危重症患者被写入法律。伤者患者情势危急,可有的急救中心却要求先交费才提供急救服务。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热点题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热点解析】
一、分析政策的目的、意义
据了解,不同救护车以及救助类型不同相应的收费也是不一样的,更让人捧腹的是救护车等候超过30分钟尽然也要收费。救护车收费乱象层出不穷,由于救助不及时发生的悲剧时常上演,用法律法规明确救护车以及救助医护人员的职权是对国民生命健康的强有力保障,是我国法律体系健全和整体国民素质大幅提升的体现,能够加大力度保障公民生命健康,促进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
目的:将公民生命健康保障制度化、法律化,有助于完善健康保障体系的构建。同时也能最大限度救命难、难救命的问题。
意义:进一步提升国民整体健康水平和延长平均寿命,也有助于拉近干群关系,提升国民幸福水平,有利于服务型政府和和谐美丽新社会的构建。
二、分析政策存在的不足和挑战
看到法律进步的同时也要看到法律实施和维护的难度,明确国民健康保障工作仍然任重道远。首先是政策本身可能存在具体内容不明确的问题,没有说清楚到底什么情况适用相应的新规定,也并没有明确违规权责主体和惩处追责机制。其次是我国国民法律素质素养仍然呈现急性发展态势,法律法规宣传实施难度大,人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概率无法确保整体大幅提升。与此同时,救助业务商业化也是实施相应法律新规的巨大拦路虎,部分救助机构可能知法犯法或者钻法律的漏洞空子。最后就是相应的监管主体不明确,会出现没事人管天,出事没人管的尴尬境况,也没有具体明确救助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措施。
三、提出对策
只有多措并举,多方联动才能保障国民生命健康保障持续发力和有效。
首先,国家需加大国民生命健康保障投入力度,不仅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同样也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确保国民生命健康得到有效保障。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机构相应救助责任和义务,杜绝法律和制度空白地带带来的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另一方面,加大对于医疗救助机构的优惠和扶持力度,让其有实施义务救助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要加大对于国民使用医疗救助服务的优惠力度,不让任何一个生命因为贫穷错失存活的机会和权力。
其次,着力提高医疗救助从业人员的整体法度素质和道德水平,加大相应的前期宣传普及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实施环境和构建见坚实的群众基础,保障政策落地实效。进一步加强对于医护人员整体素质和水平提升的专项工作,如专项教育和专项考核,提高准入门槛,保障从业人员高水平、高素质和高情操。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多渠道、多角度解读和宣传;多手段、多层次、多主体落实,确保政策宣传入心入脑,实施落地有效。
最后,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加大对于违规事件和行为的打击惩处,让别有用心的人不敢伸手;进一步明确政策实施和跟进的主体责任以及责任人,做到问题有人管,困难有人帮,用责任保障政策实施效果。同时加大效果监督反馈,做到进中改,改中进,一步步巩固政策效果,最大限度保障国民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