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2020年崇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计划公开招聘589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体健康,热爱并志愿服务崇明卫生健康事业。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等条件,招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必须是医学院校的毕业生(含医学院校网络学院毕业生)。
(四)外省市户籍人员须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紧缺急需的卫生专业人才的学历、年龄等条件(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根据《崇明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017-2021)实施方案》可适当放宽。有关招聘条件如下:
1、医疗卫生专业院校临床(不包括定向培养)、中医、口腔专业毕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须取得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初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
(2)具有中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
(3)具有副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
(4)具有正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
2、引进外省市人员需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有关专业、学历等具体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2020年崇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简章》(通过崇明人才网下载)。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邮箱投递,各用人单位报名邮箱地址详见《招聘岗位简章》。
(三)应聘人员对照招聘职位简章,结合自身情况选报职位,填写电子版《2020年崇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信息表》,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至报考职位对应的报名邮箱地址。《报名信息表》可通过崇明人才网下载。用人单位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应聘人员报名时,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三、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技能测试。应聘护理(护士)岗位的人员须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技能测试。其它卫生专业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由用人单位通知相关考生。
(二)面试。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由用人单位通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职业道德、综合素质等。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应聘人员的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体检和心理测试
拟聘用人选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同时,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拟聘用人选到崇明区精神卫生中心进行心理测试。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综合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政审考察
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政审和考察,并对拟聘用人员学历(学位)进行验证。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崇明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报批和聘用手续,并享受规定的待遇。
七、其他
技能测试及面议等线下环节,视疫情情况而定,届时会另行通知。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69695804
附件: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