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和松江区教育系统防控疫情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及要求,结合松江区教育系统事业发展的需要,区教育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欢迎有志于教育事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在职骨干教师加盟松江教育。现将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期间教师招聘启事(2020年第二批次)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各类学校招聘范围
(一)应届毕业生
1.高中学校教师
(1)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院校专业对口硕士研究生或“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国家“985”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1)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国家“211”工程院校的本科及其以上应届毕业生。
(3)全日制公办大学对口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4)松江大学城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部分专业(对口)的应届毕业生。
(5)松江本地户籍生源,全日制公办师范大学本科、全日制公办大学师范类本科、全日制公办大学本科对口专业应届生,成绩优秀者可至本区乡镇(城区五所街道以外)小学应聘。
3.幼儿园教师
(1)公办大学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公办大学音、体、美等专业师范类高校应届毕业生。
(3)公办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限上海松江户籍)。
4.其他类学校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参照上述相应范围执行,可根据单位特点按照实际情况执行。
5.以上应聘人员须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特殊岗位,报教育局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应聘英语教师须英语相关专业毕业(含小学教育专业英语方向)或具有专四及以上级别证书。全日制公办大学非师范类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也可应聘义务教育学校体育教师。
(二)在编在职教师
1.上海市在编在岗教师的招聘条件
(1)中小学教师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全日制公办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下条件可突破中级:
a.上海户籍(限到城区五所街道以外的中小学应聘);
b.上海户籍、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院校本科毕业。
(2)幼儿园教师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公办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其他本科学历的限到城区五所街道以外的幼儿园应聘。
2.非上海市在编在岗教师的招聘条件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且聘在高级教师专技岗位上,近三年内获得过省(直辖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方面荣誉称号。根据沪府发〔2010〕28号《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及松江区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历届毕业生(限上海松江户籍,限应聘城区五所街道以外的小学)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以下人员:
1.2017、2018及2019届全日制公办大学本科对口专业毕业生(省(直辖市)级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优先),择优录取。
2.海外归国的留学生限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内取得教育部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和学位,且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择优录取。
二、面向国内外招聘学科领军人才及专业技术骨干
1.教育领军人才基本条件
获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称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教育专业技术骨干基本条件
具有两年以上中高考命题经历,且具有高级教师专技职务;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研究经历人员;全日制博士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技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各类招聘人才在服务期享受如下待遇
1.教育领军人才享受区政府一次性人民币40万元安居补贴,为其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条件。
2.教育专业技术骨干享受区政府一次性人民币20万元安居补贴,为其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条件。
3.应届毕业的新教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区政府一次性人民币10万元安居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首年每月享受安居补贴人民币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首年每月享受安居补贴人民币1000元。第二年起符合政策的教师可享受《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人才高地建设的实施办法》及10个配套实施细则中有关人才安居工程的补贴政策。
4.部分应届优秀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入住松江区教师过渡公寓。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需求见附表:2020年松江区下属事业单位师资招聘第二批次需求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1.应聘者首先向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投递应聘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材料审核、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等测试。
2.教育局招聘工作小组对学校上报的应聘者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参加进入应聘程序名单。
3.经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双向选择后,由招聘单位按拟招聘计划向松江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送参加综合测试人员名单,经教育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笔试、面试、心理测试),根据测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
4.通过综合素质测试的人员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凡不能按时毕业和取得学位者,不能达到约定的其他要求条件,不能按要求准时报到者,就业协议终止履行。
六、疫情防控期间招聘要求
1. 加大宣传,做好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充分发挥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介的宣传效应,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让应聘人员尽早了解招聘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应聘,确保公开招聘信息看得见、找得到。
2. 灵活方式,做好线上试讲、面试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箱等方式投递简历及其他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多渠道对接联系、审核,多方面了解;对符合条件人员可以采取视频、连线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面试。
3. 夯实责任,做好招聘服务工作。各用人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分解招聘任务,夯实分工责任,吃透政策规定,做好电话接听、政策解答等保障服务工作,做到既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又保证采取安全有效方式有序推进招聘工作。禁止应聘人员进入学校。
七、招聘时间安排
第二批次(2020年3月---2020年5月)
(1)2020年3月——4月,学校组织线上招聘、面试,按要求与批准计划提交应聘材料。
(2)2020年4月,教育局审核并确定资格名单。
(3)区统一考试、面试时间待定。
(4)市心理测试时间待定。
(5)公布拟录用名单待定。
(应聘人员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至招聘单位,原件由招聘单位审核,复印件由招聘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交)
1.应届(往届)毕业生
(1)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限应届毕业生)
(2)在校期间成绩单(就读学校盖章有效)(限应届毕业生)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聘语文和学前教育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师范生提供学校证明(限应届毕业生)
(6)研究生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7)课堂教学能力评价表(由学校相关考核人员签名)
(8)专业四级及以上级别证书(应聘英语教师需提交)
(9)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交)
2.在编在岗教师
(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手册(显示近期被聘用)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显示单位和近期情况)
(3)最近一次工资审批表
(4)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
(5)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还需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教师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9)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
(10)课堂教学能力评价表(由学校相关考核人员签名)
咨询电话:陈老师021-37736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