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积累:宪法重要知识总结

2020-04-17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申论积累是宪法重要知识总结,希望考生能够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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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规定的内容是根本性、宏观性的,由于其特殊性质,公职类考试中经常涉及到宪法的内容。为了给大家一个清晰的认识,下面我们就宪法中重要的知识,作出总结,以指导大家备考。
 
  一、宪法的历程
 
  民主制度是宪法的前提,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近代意义上的宪法起源于英国,最早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虽然宪法起源于英国,但是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没有一部统一的宪法典。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确立了美国三权分立和联邦制的政治体制。
 
  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因为由君主制定,所以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颁布实施的《共同纲领》,在建国初期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于1954、1975、1978、1982年颁布过4部宪法,1982年宪法是现行宪法,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二、宪法的分类
 
  1、按照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美国1787年宪法。现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2、按照宪法修改的难易程度,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柔性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和普通法律一样。我国宪法修改需要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因此也属于刚性宪法。
 
  3、按照宪法的制定主体,讲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民定宪法。
 
  例如前述所说的《钦定宪法大纲》是由清政府颁布实施,体现了君主色彩,故而属于钦定宪法;而1954年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原则,属于民定宪法。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通说认为,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四个: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例题分析:
 
  (单选)1、以下不属于宪法的基本原则是()。
 
  A.人民主权 B.基本人权 C.法治 D.权利至上
 
  1.【答案】D。解析: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四个: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权利至上不属于宪法的基本原则,故本题答案选D。
 
  (多选)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下列关于宪法说法正确的是()。
 
  A.2018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
 
  B.美国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C.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过4部宪法
 
  D.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
 
  2.【答案】BCD。解析:A项,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2018年对其进行最新一次修改,错误;B项,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于1787年制定,正确;C项,新中国分别于1954、1975、1978、1982年颁布过4部宪法,正确;D项,人民主权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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