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疫的特殊背景下,完善公共卫生体制机制、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成为全国两会的关注焦点之一。
5月21日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就公共卫生热点话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目前有30多部与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有关的法律,在此疫情大考中总体经受住了考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下一步,人大常委会的一些重要工作是通过立法、修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
公考角度解读
原因分析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剧烈冲击着公共卫生安全。总结抗疫的宝贵经验,法治是重要基石。但也要看到,这次疫情暴露出我国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体系等方面存在一些短板。特别是在“理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健全重大疫情、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救治体系”等方面,还需要下大气力。从立法方面来看,法律上仍有空白、弱项、短板,缺乏全覆盖和硬约束、硬条款,有些法律规定相互衔接不够,甚至出现矛盾,确有系统进行修订、完善的必要。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的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工作,明确提出“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为我国公共卫生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参考对策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把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关系比较重大、需要作较大修改的法律作为重点项目,列入计划、着力推动。
二是坚持统筹考虑,全面推进。将大健康大卫生的理念贯彻到立法修法工作,在考虑公共卫生领域法律修改的同时,还充分考虑与之相关法律、涉及规定公共卫生重要内容条款有关法律的研究修改。
三是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多种立法形式。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的短板和不足,计划中的项目有的需要作较大幅度修改,有的是新制定或刚修改的,需要作出针对性修改,有的需要进行联动修改,有的可以“打包”修改。
四是坚持深化改革,解决难点问题。深入评估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的各种问题,需要立法落实改革决策,健全制度体系。
五是做好法律衔接,增强法律规范系统性、完整性、协同性。比如相关法律对疫情信息发布主体规定不完全一致等问题,要系统考虑相关法律制度,使各项制度规范严密、衔接有序、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