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其中,战斗员岗位700名、执勤车驾驶员岗位3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心健康;
4、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5、报考战斗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有消防服役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报考执勤车驾驶员岗位的,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至200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需持有A1、A2或B2驾驶证;
7、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8、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优秀青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退役的优秀国家消防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从7月1日起可通过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网站(http://xfjyzd.sh.gov.cn)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报考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日09:00至7月20日16: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网站,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身份证注册后报名。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愿意接受工作区域调剂的,需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应聘考核
应聘考核包括资格审查、面试和体能测试,于7月底开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以报考单位通知为准。
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
体能测试具体标准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应聘考核结束后,考核通过人员按照报考支队通知要求参加体检和政审。
四、体检和政审
招录单位将按照《上海市专职消防员体格检查标准》,组织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并开展心理测试。同时,按相关要求进行政审。
五、人员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按通知要求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试用期为6个月。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转正。
六、招聘咨询
具体岗位和薪酬情况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招聘政策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策问答》;
招聘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策问答》,电话咨询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七、特别提示
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由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信息发布以我总队官方网站为准,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及时查阅报名系统中有关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附件: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