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定义判断提取要点法

2020-07-16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1年上海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定义判断提取要点法相信行测考试一定是很多考生需要努力攻克的一道坎儿。行测中涉及的知识面之广,考点之细,需要开始做到在积累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上海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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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判断提取要点法

  定义判断几乎是每年必考题型,题量基本稳定在十道题。然而部分考生面对定义判断往往是不得其法,出现读不懂定义无法理解定义的情况。为了避免考生踩雷,今天分享一种分析定义的方法——提取要点。

  定义判断八大要点分别是:

  1.主体(行为动作的发出者)

  2.客体(行为动作的承受着),主体和客体可以是国家、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

  3.原因(因为....由于...)

  4.目的(为了....)

  5.方法(通过....)

  6.条件(在....条件下)

  7.结果(实现了....导致了....)

  8.性质(....是....)

  我们要做的就是把题干的要点整理出来,然后跟选项的要点比对再筛选答案即可。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一个例题一起来尝试一下用分析论证结构解题。

  1. 斡旋受贿罪,也称间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存在斡旋受贿罪的是

  A. 民办学校校长张某收受了某学生家长的红包,委托本校老师伪造该生的成绩单

  B. 李董事长送了审计司司长太太一部轿车,成功使得自己的企业逃过审计审查

  C. 海关负责海外货品清关的小赵,时常收到海外代购商的礼物,并帮他们逃税

  D. 警察孙某请交管局的老同事帮小李删除违章记录,并向小李索要一笔好处费

  【答案】D

  本题是规则型定义,对于这类型的题目,要对题干进行要点勾画,不如划出它的主体、客体、方式等。本题的定义要素中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方式是利用其职位便利通过其他的工作人员进行间接的犯罪,目的是为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从中收取请托人的好处。

  A选项和B选项“民办学校校长”,“审计司司长太太”并非国家公职人员,所以主体不符;

  C选项中海关工作人员小赵,收礼并帮代购商逃税,中间并没有经过其他工作人员,属于直接犯罪,所以方式不符。

  D选项,警察孙某是是间接的通过老同事,即其他工作人员帮小李删除违章记录,属于间接犯罪,同时最终收取了小李的好处,所以目的也符合。

  故本题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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