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5】22号)和《长宁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虹桥街道现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社区工作者1名。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报名对象为:参加由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6月13日统一组织的长宁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招聘社区工作者笔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未被本区任何街镇录用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上午9时至2020年8月5日下午16时。
2、报名方式: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将报名信息表发送到指定邮箱:lujinye@shcn.gov.cn。 考生根据岗位条件,结合自身情况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岗位简章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政治面貌 |
学历要求 |
面试比例 |
其它条件 |
备注 |
1 |
虹桥街道社区工作者 |
各中心及居民区工作人员 |
1 |
不限 |
大专(高职)及以上 |
1:4 |
1、有较强的为民服务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2、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3、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自动化技能;4、中共党员、居住地或户籍地在虹桥街道者及具有居委会工作经验者优先;5、持有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资格证书优先。 |
四、资格审查
面试当天,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1、有笔试成绩的报名信息表。2、身份证。3、户口簿。4、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5、学信网学历认证。6、其他岗位所需的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或信息不实的,当场取消报名资格。
五、面 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一)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处事应变能力及专业素养等。
(二)面试由虹桥街道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因疫情防控要求,以下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1、14天内有境内高风险地区或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旅行史和居住史者;
2、14天隔离观察不满的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者。
(二)请考生于面试前7天加强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发现体温超过37.3℃或有疑似症状(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等),及时到医院就诊排查,面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者不得参加面试。若有此类情况,请及时和街镇联系。
(三)面试期间请各位考生全程佩戴口罩,不得佩戴N95等专业防护口罩。
七、体检和考察
1、由虹桥街道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2、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以及应聘资格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核实。
八、公 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将在街道门户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录用的,由虹桥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按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其 他
政策咨询电话:22850705
监督电话:22850856
特别告知:
1、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有疑问的,可及时拨打电话咨询,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及诚信承诺书,并对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虹桥街镇网站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
长宁区虹桥街道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