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积累:民法之用人者责任

2020-08-12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申论积累是民法之用人者责任,希望考生能够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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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事业单位考察中,民法常考特殊侵权责任,而在特殊侵权中,用人者责任考察频率较高,一般以案例的方式进行考察。由于用人者责任分类多,考题难度较大,因此本文中将有关理论知识做出汇总,方便大家记忆。以下是相关知识点介绍。

  一、用人者责任的概念

  用人者责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因执行工作任务或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用人者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三、劳务派遣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四、个人劳务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方可以向故意或重大过失者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试题再现】郭某由甲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乙物流公司担任货车司机。在被乙公司安排将丙公司货物送往广州途中,郭某盗窃部分货物销售牟利。依据《侵权责任法》,丙公司的损失应由()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郭某

  D.乙公司和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郭某为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乙公司为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郭某在劳务派遣期间盗窃部分货物销售牟利,丙公司的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故本题答案为B。

  【试题再现】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提供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A.正确

  B.错误

  【答案】B。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劳务一方仅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等的雇员因工作发生的纠纷,应当适用用人单位的规定处理。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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