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积累:抢劫罪与抢夺罪

2020-08-12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申论积累是抢劫罪与抢夺罪,希望考生能够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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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考试的狂潮不久就会袭来,不知你准备好了吗?在考试中刑法部分内容的考察让很多人都很头疼,原因就在于刑法分则中的很多罪名看起来很像,不好区分。那么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梳理一下抢劫罪和抢夺罪这两个罪名。

  【知识精讲】

  1.抢劫罪

  (1)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截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行为方式:

  a.暴力方法:常见的暴力方法有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足以危及被害人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行为,足以压制对方反抗。比如张三整日游手好闲,一日碰见本地富豪李四,心生歹念,将其毒打一顿,并将其兜中财物全部搜刮走。这就是一种使用暴力方法的抢劫行为。

  b.胁迫方法: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足以压制对方反抗。如张三整日游手好闲,一日碰见本地富婆翠翠,心生歹念,拦住后扬言不把手中的财物全交出来,就立马把她的脸刮花。这就是一种使用胁迫方法的抢劫行为。

  c.其他方法:指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行为。常见的有采用药物、酒精使被害人暂时丧失自由意志,然后劫走财物。如张三早就惦记李四手上的劳力士绿水鬼,一日假意邀请李四吃饭,明知李四酒量不行,还拼命劝酒,等李四醉后,趁其不备将其手表拿走。

  (3)两个当场:当场实施暴力压制反抗,当场取得财物。这一点有助于我们之后区分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

  (4)既遂标准:取得财物或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害。

  (5)转化型抢劫: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如张三(18岁)到李四家中偷盗东西,刚出门便被屋主发现追赶,张三为顺利逃脱,一脚将李四踹到在地。那么就构成这里转化型抢劫。

  2.抢夺罪

  概念:抢夺罪,是指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

  【疑难点睛】

  1.抢劫罪侧重对人的暴力,抢夺罪侧重对物的暴力。

  2.抢劫罪没有数额要求,抢夺罪有数额较大的要求。

  3.抢夺罪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化为抢劫罪。

  4.需注意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会构成转化型抢劫,但有可能构成其他罪名。

  【牛刀小试】

  1.甲男在某杂志上刊登虚假征婚广告,然后骗得乙女在某地见面,并将放入安眠药的饮料,让乙喝下致其昏睡不醒,趁机拿走乙的手机和现金,甲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侵占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C。解析:本题中甲使用了安眠药这一其他手段压制了乙女的反抗,并且当场取走的乙的手机和现金,甲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但如果本题为甲男在路旁遇到自己喝醉的乙女,并将其手机拿走则构成盗窃。侵占罪要求事先占有物品,本题不符合。诈骗罪要求有欺骗手段,本题也不符合。故本题答案为C。

  2.甲盗窃乙的钱包,乙发现后追赶,甲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乙乱刺,甲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盗窃罪和抢劫罪

  【答案】A。解析:本题考察转化型抢劫知识点,抢夺罪是直接对物实行暴力行为,而甲一开始是平和的盗窃行为。乙发现后追赶,甲采取了抗拒抓捕的乱刺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构成要件,所以成立抢劫罪。甲自始至终实施的只有一个想把钱包拿到手的行为,所以不能既定盗窃又定抢劫。故本题答案为A。

  刑法分则理解性的知识点的较多,但我们需要有技巧的对比和梳理,要善于总结,这样才能提高做题的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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