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积累:法的渊源

2020-08-12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申论积累是法的渊源,希望考生能够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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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人民心中的信仰,我们信奉宪法、遵循民法、刑法等法规,法律指引我们生活方式,治理社会除暴安良,在欧美国家法官审判时依据判例,回想原始社会大家遵守习惯,所以法律虽然在所有人心中,但是外在的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来学习看一下法律有哪些表现形式以及中国法律的表现形式的前三个。

  一、法的渊源分类

  其实法的渊源就是法的各种表现形式,根据法的渊源在法律推理中的效力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是制定法。

  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二者主要的区分点在于是否有成文法以及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法官的判案依据。

  二、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一)宪法

  宪法是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在中国,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法律

  此处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全人常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所以制定主体为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法律保留是指凡是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则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在行政规范中予以规定。那法律保留的事项有哪些呢?常考的绝对保留事项,大家可以记住这个口诀,人犯政法,分别代表人身自由、犯罪与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司法制度事项。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多为条例、规定、办法等。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即为宪法赋予国务院的18种职权。

  试题回顾:

  以下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

  A.民法总则

  B.行政法规

  C.判例

  D.习惯

  【答案】AB。解释:A选项,民法属于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属于正式渊源中狭义的法律。而CD选项中属于属于非正式渊源的范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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