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上海市社会保险科学研究所)创建于1992年,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科研机构,是上海市委组织部授牌的“上海市人才理论研究基地”,并承担上海人才研究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上海市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上海市社会保险科学研究所)自成立以来,坚持立足本局、面向社会致力于将自身建设成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服务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现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5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诚聘社科英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本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附件《上海市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截至2020年12月1日17:00。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应聘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发送邮件至邮箱:shrs_yjszp@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学校+姓名+学历+专业”。请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应聘人员报名表》,其他方式投递简历均视为无效,并且恕不接待来访。
(三)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四)相关说明:“应届”是指于2021年6月30日前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且未交纳社会保险。年龄上限30周岁,是指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应不超过35周岁,是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资格审查与考核
(一)初选
上海市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将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初步筛选。按岗位招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通过初选的对象将会收到考核通知。
(二)考核
对进入初选范围的候选人进行考核。考核的形式根据需要采取笔试、面试、同行专家测评等方式(含心理测试)进行。
1.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岗位胜任能力测试等内容。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结束后,将根据职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进入同行专家测评人选。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其中,面试满分为100分,进入同行专家测评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进入面试前,报考人员须按资格审查相关要求,提交与报名信息相符的各类证件、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本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
3.同行专家测评。应聘人员需提供代表作。上海市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安排所内、外专家测评审读代表作,填写同行专家测评表。根据专家测评成绩,结合心理测试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诚信纪录等。
(三)体检或考察阶段,报考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本单位可根据需要,按同行专家测评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与考察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h.gov.cn)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2508269
监督电话:32508296
附件>>>
上海市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
(上海市社会保险科学研究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