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策问答

2021-02-19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2021上海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策问答公布。上海消防救援总队政府招聘60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其中,战斗员岗位430名、执勤车驾驶员岗位160名、战保车驾驶员岗位5名、汽修员岗位5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09:00至3月18日16: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上海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sh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上海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策问答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在应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主要承担本市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防火监督等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安居乐业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保障。消防救援工作是一项崇高而永恒的职业,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消防员倍受人民群众的尊敬。我总队将全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职业发展空间,热忱欢迎热爱消防、锐意进取、敢于挑战的青年才俊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行列。

  为便于报考人员了解招聘和工作相关政策,现提供政策问答如下,请大家阅知。

  1、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岗位性质、用工形式和工作地点?

  答: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战斗员和执勤车驾驶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正式上岗前需接受为期6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内,由培训单位统一安排集中休假;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试用期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各支队下属的消防救援站工作,实行工作4天休息2天的工休制度(在本市无居住条件的队员,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实行每季度20天集中轮休制度),工作时24小时驻勤。

  2、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怎样的职业保障?

  答:根据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的意见》,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住房保障范围,并根据上海市有关政策予以优先保障;表彰奖励纳入了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群团组织表彰奖励范围;在公共医疗服务、交通出行等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政府专职消防员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等,享受减免门票、优先通行等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现役军人同等的优待。

  3、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怎样的在沪落户政策?

  答: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本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落户等工作的意见》,在申办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时,技能等级由市消防救援总队自主评定,在高风险区域或特殊危险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本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在申办本市户籍时,享受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相应加分;在申办居住证积分时,本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一定技术等级水平,可取得相应积分,达到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的人员,享受本市相应公共服务;政府专职消防员配偶及子女随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4、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薪金如何?

  答:试用期内,战斗员、执勤车驾驶员每月固定工资约6600元,战保车驾驶员每月固定工资约6400元,汽修员每月固定工资约6100元,各岗位另享受每月绩效考核奖金500元至3000元;转正后,战斗员、执勤车驾驶员每年工资薪金约13.4万元,战保车驾驶员每年工资薪金约12.96万元,汽修员每年工资薪金约12.4万元,以上“工资薪金”都包含个人缴金部分。工资薪金将按增资计划递增,并根据队员任职年限和技术等级逐步提升。另外,我总队为战斗员、执勤车驾驶员岗位设置一线执勤奖(合同期满奖),第一期、第二期劳动合同期满后,按照6000元/年的标准予以奖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每年奖励6000元。

  5、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怎样的工作待遇?

  单位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和服装;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年享受年休假和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6、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后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答: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等环节被录取后,由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所属支队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第一期3年(含试用期6个月),第二期6年,第三期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各区消防救援支队的地址和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各区消防支队,具体地址和咨询电话如下:
序号
单位
地址
咨询电话
1
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浦东新区杜鹃路260号
021-22047116
2
黄浦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黄浦区白渡路66号
021-23036189
3
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徐汇区武宣路150号
021-54484639
4
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999号
021-63359211
5
静安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655弄1号
021-66775622
6
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519号
021-62110119-3008
7
虹口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虹口区昆明路399号
021-65272325
8
杨浦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097号
021-65206119-8075
9
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585号
021-64880119-306
10
宝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2119号
021-36558110-1212
11
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嘉定区阳川路119号
021-69527929
12
金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金山区沪杭公路8868号
021-57945119-16320
13
松江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谷阳北路321号
021-37761595
14
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1828号
021-22176360
15
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6815号
021-33610127
16
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崇明区育麟桥路385号
021-59616517
17
上海化学工业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奉贤区北河路119号
021-67121580-4212
18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水上支队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76号
021-58393863
19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上海市奉贤区洪南路258号
021-57526808


  8、政府专职消防员有什么样的职业发展和激励制度?

  答:在职业发展空间方面,设立了站长、副站长、站长助理、班长、副班长等行政职务,以及5个级别的岗位技术等级,建立了行政职务晋升和技术等级晋级的职业发展“双通道”;政府专职消防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在一线执勤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推荐参加公务员考试,报考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选拔成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政府专职消防员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条件,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消防员招录,被正式录用的,从事专职消防员工作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在奖励荣誉方面,设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等奖项,并可申请加入中国共青团、中国共产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推荐至地方各级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在奖金方面,设置了月度、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建立了奖优罚劣的薪酬体系。

  9、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的政审有什么要求?

  答: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情况,无吸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热爱消防事业,自觉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服从管理,安心工作,有志为保卫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贡献。

  10、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时对身心健康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的体检按照《上海市专职消防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身高不足162cm,体重轻或过于肥胖者[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不得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

  (二)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主要器官或者部位手术史;

  (三)有明显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癫痕;

  (四)有疥疮、与麻风病人同吃同住等密切接触史、牛皮癖、头部黄癖、吸毒、性病的;

  (五)有经常胸痛、心慌、腹泻、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肝炎等;

  (六)有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的;

  (七)有遗尿症、梦游症的;

  (八)有耳聋,慢性中耳炎,明显斜眼、色盲、近视眼(双眼裸视力在4.5以下)的;

  (九)腰椎、膝盖半月板存在损伤,不适宜参加体技训练的;

  (十)有精神类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的;

  (十一)有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功能异常的。

  另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

  11、应聘人员如何参加应聘考核、体检和政审?

  答: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网站报名系统内的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应聘考核。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及相关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寸免冠照片2张。考核结束后,按照报考支队电话或短信通知要求参加体检和政审。

  12、对编造假文凭、假证照、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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