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是一所会计、金融特色鲜明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原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和原上海金融学院于2016年6月合并组建而成。“立信”之名源自《论语》“民无信不立”,学校的起源可追溯到由著名教育家、会计学家、“中国现代会计之父”潘序伦先生于1928年创办的立信教育事业。2011年学校获得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在90多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被业界誉为中国现代会计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和未来金融家摇篮。2018年12月,学校被列为上海高水平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试点高校。
学校现有浦东、松江和徐汇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多亩。2019年12月,浦东新校区建设顺利开工。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20000人,其中专业硕士研究生200余人。学生就业形势良好,硕士研究生就业率达100%,本科生就业率达93.66%以上,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9年9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正式揭牌。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诚信品质、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成为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常务理事单位,首批上海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整体试点校”。2018年11月,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坚持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现有教职员工1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00余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职称80余人,副高级职称34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600余人。拥有一批入选国家级和省市级人才计划及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家学者。
学校恪守“立信”校训,践行“立诚明德、经世致用”大学精神,秉持“诚信、实用、开放”的办学理念,彰显“诚信为本、学验并重”办学特色,展望未来,学校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主动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四大品牌”和卓越全球城市建设,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和开放办学战略,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坚持走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之路,加快提高服务上海、长三角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努力建设国际知名、国内有重要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
诚邀天下英才加盟!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人,具体如下:
序号 |
部门 |
岗位 |
学历 |
招聘人数 |
任职要求 |
1 |
学术期刊
编辑部 |
编辑 |
硕士及以上 |
1 |
有高校或出版行业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学历和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
报名可登录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聘系统(https://zhaopin.lixin.edu.cn/product/recruit/website/RecruitIndex.jsp?FM_SYS_ID=lxkjjrxy)。
二、任职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技能等条件,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岗位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登录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s://zhaopin.lixin.edu.cn/product/recruit/website/RecruitIndex.jsp?FM_SYS_ID=lxkjjrxy)填写相关信息资料。
3.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2)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3)符合上海市事业单位进编条件的录用人员,纳入我校正式编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我校的“应届毕业生”是指于2021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且从未就业和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学生。应聘我校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对于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三)考核方式
学校由部门、学校两级共同考核,通过笔试、面试、试讲、测评等环节综合评估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个人素质。
(四)考察及体检
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拟聘人员须提交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五)公示及录用
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办理有关进校手续。
四、联系方式
张老师、滕老师021-68681361
邮箱:zhaopin@lixin.edu.cn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021年5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10525/t0035_13997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