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地区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系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事业单位,受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委托,承担华东地区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制度、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辖区内民航专业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统计、分析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对民航专业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民航专业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参与民航专业工程行业验收;向地区管理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参与民航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办民航局、地区管理局、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根据华东地区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安全监督员1名。
二、岗位职责
1.收集整理并监督检查国家、民航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2.受理安全监督项目申请,办理受理书,包括催办申报,受理过程的解释与协调,文函件往来与处理等;
3.实施对民航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包括编制安全监督方案、监督检查各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工程实体安全状况,编写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意见,编写恢复施工通知书;
4.参加民航专业建设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5.参与全国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的联合检查工作;
6.参与辖区内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参与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8.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
3.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5.工作责任心强,敢于担当,具有团队意识;
6.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 人事档案完备。
(二)岗位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①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②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且当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者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③专业:安全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或相近专业;
④熟练使用工程建设相关系统和软件;
⑤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合格或成绩425分以上。
2.在职人员
①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②学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专业:安全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或相近专业;
④职称:具有上述相关专业工程范围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任职3年以上;
⑤熟练使用工程建设相关系统和软件;
⑥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合格或成绩425分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25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如实填写《华东地区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2021年度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及个人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2209353641@qq.com。邮件主题以“岗位-姓名”命名,登记表及其他材料以附件方式发送,登记表等材料命名方式同邮件名称。
(三)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准予参加笔试,具体时间通过短信或邮件通知入选人员,参加笔试人员持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复查:
1.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外语、职称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笔试。进行专业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及格6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具体时间将通过短信或邮件通知。
(五)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格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时,按照实际及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具体时间将通过短信或邮件通知。
(六)面试后将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七)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可考虑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
(八)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九)公示。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聘用。经公示且入职前审查无异议后,按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该岗位工作地点:上海,社保等缴纳地点:北京。
联系电话:021-22322262
邮箱:2209353641@qq.com
华东地区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1年6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106/t20210608_4160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