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接收本市范围内经体检或救治后各项身体指标符合标准的弃儿(疑似),提供临时生活照料,并协助公安部门查找和确认身份。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医生(专技岗位):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医生:负责服务对象病史采集、体检、健康档案的建立,做好疾病诊疗、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控、救治、验收等工作,参加医务值班、业务学习、病例讨论等,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招聘对象与条件:45周岁以下,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儿科)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邮件至邮箱ehzx_rsk@163.com,报名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
2、资格审查:本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通知面试,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另行通知。
3、面试: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人数,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
4、体检: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本院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由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相关录用人员将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049432(吴老师)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500号7号楼
邮编:200333
监督电话:021-64412090(张老师)
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
2021年6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10618/t0035_1400234.html